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问答,涉及准入、选房、售后......

政策概要篇

1.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配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住房。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有多大?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以9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为主。存量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其中,1人户家庭只能报名二房及以下户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价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价款和建安成本、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可允许项目间资金平衡。通过收购、转化等方式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结合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吗?可以落户入学吗?

答: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子女可以按我市有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落户、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权益。

5.哪些群体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下列四类工薪收入群体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是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二是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从事城市公共服务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四是企业引进人才。

6.怎么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申请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准购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申请准购资格,经审核通过取得准购资格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报名选房工作时限内报名选房,选房成功后,签订购房合同。

7.本市市辖区怎么理解,具体包括哪些地方?

答:本市市辖区,是指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五象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不含市辖县(市)。

准入管理篇

1.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二是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2023年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469元,2.5倍为111172.5元),四是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从事城市公共服务人员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三是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聘用)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三是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企业引进人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取得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是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023年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469元,3倍为133407元),四是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哪些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员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还应当年满30周岁。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6.退休人员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吗?

答:退休人员如属于四类工薪收入群体之一,并且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退休人员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含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年限)的,不受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限制。

7.如本人是本市城镇户籍,配偶是外地户籍但属于企业引进人才,应该按照何种工薪收入群体类别申请?

答:按照何种工薪收入群体类别申请,是根据主申请人的身份确定,本人和配偶推举一方作为主申请人,如果主申请人家庭同时符合几个工薪收入群体家庭类别条件的,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

8.本人单身已成年,可以带父母一起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吗?

答:单身人员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年满30周岁,单身人员作为主申请人,不可以带父母共同申请,如需要父母一起申请,应当由父亲或母亲作为主申请人,本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9.本人28周岁,离异带有一孩未成年,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吗?

答:离异带有一孩属于2人家庭,本人作为主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本人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0.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还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吗?

答: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申请时应当承诺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前要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手续。

11.已经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者购买了其他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吗?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是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按规定腾退的,

二是已购买市本级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

三是已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四是已申请市本级直管公房、人才公寓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自愿退出的,五是按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12.去哪里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

答:申请人申请准购资格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

线上申请的,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受理申请期限内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平台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的,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13.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城镇户籍家庭类别申请的,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户籍材料。

按照城市公共服务人员类别申请的,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情况确认材料。

按照企业引进人才类别申请的,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毕业证、职称审验结果、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等材料。

14.提交申请后要多长时间完成资格审批?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实行三审一公示。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核对收入(15个工作日)

→城区复审(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核对有关信息,2个工作日)

→市住建部门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5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

从受理到完成审核法定时限为24个工作日(不含公示5日)。

配售管理篇

1.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可以直接选房了吗?

答: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后申请人需要报名选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准购资格受理审核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报名选房工作,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公布房源情况、配售价格、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接受申请人报名。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顺序如何确定?

答: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报名选房申请人《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编号先后顺序及房源套数,按1:1比例拟定入围选房名单和选房顺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入围选房名单和选房顺序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正式入围选房名单并确定选房顺序。

3.《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按照什么规则进行编号?

答:《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按照准购资格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有效期两年。

4.选房后多长时间内要签订购房合同?

答:入围选房申请人应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时限内认购选房,并且应当在选定房源之日起15日内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5.入围选房后未参加选房,还可以参加下一批报名选房吗?

答:申请人两次入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名单但不参加选房的,视同放弃准购资格,申请人自第二次放弃选房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6.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有什么不利后果?

答:申请人选房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同放弃准购资格,原《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作废,申请人自应签订购房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7.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什么税费优惠?

答:印花税予以免征,契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

8.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吗?

答:可以,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贷款。

售后管理篇

1.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可以卖出吗?

答:不可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时,会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注明:该房屋属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2.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还可以购买商品房吗?

答: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可以购买商品房,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前不得购买政策性住房。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离婚析产、继承吗?

答:可以离婚析产、继承,因离婚析产、继承发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用于抵押吗?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仅可用于办理购买该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抵押,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抵押。

5.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多久可以申请回购?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予回购;满5年的,因购房人工作变动离开本市等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组织回购。

回购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6.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购房人存在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况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违规情形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是已获得准购资格证尚未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其准购资格证,申请人自被取消资格证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是已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组织回购,购房人自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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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晓苑
来源|南宁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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