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车位售卖或将出新规,1套房最多可购3个车位?

今日(8月24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车位不得出售给项目购房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购房人和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不得出售给该项目购房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已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同时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购房人购买的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依法出售、赠与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但车位受让人应当为本项目其他购房人。

 

1套房屋最多可购买3个车位,住宅现售后业主可购多个车位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车位预售许可后,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购房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购房人开放预售限制,并在开放限制前10日进行公告,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3个车位。

 

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部分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仍有未售车位的,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购买多个车位。

 

附意见稿全文截图:

来源:南宁住建局官网


转载自:南宁房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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